永康市国土资源局

人气指数:1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18:52
网站介绍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和政策;受市政府委托,研究起草全市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,经市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。对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、统一供地。
  
二、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;组织实施街道、镇、风景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;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;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。
  
三、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、矿产规划执行情况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、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案件。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。
  四、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施土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,确保耕地占补平衡。
  
五、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、行政工作;制定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;组织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。组织全市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出让底价评测;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,确认土地一级市场使用权评估价格。
  
六、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入股、转让、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;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、土地市场;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、核定和处置工作;制定和实施农村村民用地管理办法,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  
七、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,承担报市政府、省政府、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、征(使)用的审查、报批工作;组织全市土地资产储备工作,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。
  
八、负责全市萤石、砂、石、粘土、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、变更和撤销的登记,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,核发选矿许可证,依法监督管理采矿、选矿活动。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,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。
  
九、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,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,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萤石、砂、石、黏土、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、招投标的拍卖,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,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。
  
十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。负责城市地质、农业地质、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勘查项目申报立项,申请地勘资金,并负责安排、监督、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;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,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。
  
十一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,负责地质资料汇交;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、登记、统计和核销;对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、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指标考核、年检、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。
  
十二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,监督、防治地质灾害,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;保护地质遗迹;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,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;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,监督、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。
  
十三、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、土地有偿使用费、出让金、耕地开垦费、矿产资源补偿费、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规费;合理安排国家和省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的使用;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,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。
  
十四、组织开展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,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,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。负责土地、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。
  
十五、接受省国土资源厅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业务领导,承担省厅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有关工作,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联系方式:
地址:浙江省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     
传真   0579-871772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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